破解盈利困境是虚拟电厂长远发展的关键

信用风险决策参考   2025-05-05

分析结论:

众所周知,我国虚拟电厂的发展经历了需求响应、辅助服务、现货市场和分布式资产聚合多个阶段,形成了不同的模式。虚拟电厂在参与市场交易和电力系统运行时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括各类聚合资源、电网企业等,未来也还会有更多模式出现,在未来实践探索的过程中,还应该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视角出发,构建各方主体责权利均衡的机制体系,继续探索更高效的市场机制和交易品种,以促进新能源和分布式资产的高效利用。(LQY)

分析过程: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我国虚拟电厂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多位参与编制的专家一致认为,虚拟电厂在未来中国电力系统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在功能拓展还是作用发挥上,都将扮演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当前,虚拟电厂正处于蓄势待发的起步阶段,虽然概念备受瞩目,但在能源行业的权重尚显轻微。然而,业内普遍看好虚拟电厂的发展前景,虚拟电厂是一个需要慢慢培育的产业,目前已呈现出勃勃生机的发展态势,参与者也积极谋篇布局。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兆瓦云公司总经理刘沅昆表示,德国的自平衡单元概念,预示着虚拟电厂的未来发展方向,即聚合分布式资产实现自我平衡,如有不平衡,通过与其他自平衡单元交易调节能力。为了促进虚拟电厂的发展,需要设计多样化的交易品种,给予参与者更多的政策空间和市场机制,以便于组织资源贡献力量。他指出,“在我国,虚拟电厂发展需要市场与计划相结合。”新型电力系统要实现对分布式新能源资产的有效管控,并促进其高效发展。市场的手段有利于价值发现,具有计划手段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市场应作为计划的有效补充,有形与无形的手段相结合,推动虚拟电厂的发展,构建促进新能源产业的有效支撑。当前,我国已具备较为完备的计划体系,需要进一步补齐市场建设方面的短板。“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政策制定者需要完善相关市场机制建设,以促进虚拟电厂的健康发展。

但目前,虚拟电厂发挥的作用有限。国网山西电科院电力负荷特性实验室副主任张敏表示,“虚拟电厂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参与电网互动调节可信度不高,导致调节能力评估脱离实际运行效果,响应偏差大。虚拟电厂长期运行效率和可靠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对电力供需平衡发挥的作用有限。”尤其是虚拟电厂调控边界不清晰,虚拟电厂支持电力现货和中长期市场等多种交易方式,统一的执行结果评估方法可促进多时间尺度灵活调节能力提升。她指出,“虚拟电厂评估体系不完善。”虚拟电厂调节意愿、调节性能、调节成本等外特性表征方法不统一,虚拟电厂可调节能力验证及运行效果评价方法缺失,对电网贡献度无法量化评估。

为此,《意见》提出,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明确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刘沅昆指出,“破译虚拟电厂的成功密码,关键在于攻克盈利难题,尤其需要在上游市场的突破。”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精心设计适合虚拟电厂参与的市场交易品种,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以吸引更多的社会各界资源参与虚拟电厂的建设。虚拟电厂的发展不仅与我国“双碳”目标高度契合,更是解决新能源消纳难题的一把利器。通过设计合理的价值引导和适配的交易品种,虚拟电厂会在推动主网侧调峰和配电网就地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他还认为,“虚拟电厂的组织方和参与者,在为新型电力系统贡献力量之际,也应获得与之匹配的收益。只有建立权责利对等的合理模式,才能真正激发各方参与虚拟电厂产业的积极性。”虚拟电厂是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重要场景,科技创新对于产业和社会价值的增量创造,其前景值得期待。技术层面和组织层面并非无法逾越的障碍,真正的关键在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电力现货市场等领域,需要设计多元化的交易品种,让虚拟电厂在市场中实现资源的优化聚合与收益的最大化。

张敏提出,应当利用市场机制来激励虚拟电厂常态化参与电力调节,构建起虚拟电厂的可持续运营模式。这种模式不应依赖于政府补贴,而是通过现货市场等手段来规范虚拟电厂的常态化运行,确保其在关键时刻能够稳定发挥作用,避免出现“临阵脱逃”的现象。她还表示,“随着电力市场的深化改革,未来可进一步在增量红利的实现、资金来源和费用疏导以及负荷侧交易特性等方面深入研究和实践。”首先,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为可调节资源参与电力市场铺路,拓宽参与模式,推动市场机制优化升级。其次,要积极推进可调节资源在多元化电力市场交易中的角色,实现电能量与辅助服务市场的协同“作战”,加速虚拟电厂商业模式的成熟落地,完善虚拟电厂内部定价及利益分配机制。

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虚拟电厂研究团队联系人吴潇雨认为,《意见》的出台恰好针对虚拟电厂面临的挑战提供了有力的解决方案。比如针对虚拟电厂参与市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参与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为各省制定相关细则提供了依据,推动虚拟电厂入市。针对运营商获利空间有限的问题,《意见》在市场准入、激励补贴方面提供了切实激励政策,将有助于吸引更多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建设运营,尽快实现虚拟电厂的常态化运营。可以说,《意见》的出台为我国虚拟电厂的发展提供了明确方向和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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