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 2026-05-10
近期,据相关外媒报道,斯里兰卡警方在科伦坡突袭电信诈骗窝点,抓获数十名中国籍嫌疑人并查获成套通信设备。这一事件本身并不新鲜,但其所处的时间节点却具有明显的指向意义:就在此前数年,东南亚地区针对电诈园区的集中清剿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大量据点被摧毁,相关犯罪一度被视为进入收缩期。然而,斯里兰卡案件所揭示的并非是跨国灰产的“死灰复燃”,而是一种更具流动性的变化—人员与网络从原有高风险区域转移至新的空间节点,并以更加分散和隐蔽的方式重新运作。与之相呼应的则是,欧洲多地近年来曝光的地下色情与人口走私案件,其组织模式、运作逻辑乃至人员来源,与东南亚电诈网络呈现出某种结构上的一致性。不同地区、不同形态的案件逐渐拼接出一幅完整图景:中国人跨国犯罪网络并未随着打击而消失,而是在压力作用下不断重组,并表现出明显的持续性与适应能力。这种现象产生和存续的关键不在于规模,而在于其背后所呈现出的结构性顽固。
第一,流动性与去中心化:从据点依赖到网络生存。早期跨国电诈网络高度依赖地理空间,其典型形态是集中化的园区运营模式,通过封闭管理与强制控制实现规模化运作。这种模式一方面提高了效率,另一方面也使其成为执法打击的明确目标。一旦关键据点被摧毁,组织将遭受系统性冲击。以此前缅北及柬埔寨等地为代表,大量电诈园区集中存在,形成类似“工业化运作”的犯罪模式。然而,随着中国与相关国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包括多轮跨境抓捕与清剿,这类高度集中、可识别的犯罪据点迅速成为重点打击对象,其生存空间明显收缩。
但在持续高压打击之下,犯罪网络逐步调整策略,从“据点依赖”转向“流动生存”。斯里兰卡案例正是这一转变的直接体现:2026年科伦坡行动中被抓获的中国籍人员,并未依附大型园区,而是分散在城市普通居住空间内,依赖通信设备与线上工具开展活动,呈现出明显的“小型化、去中心化”特征。与此同时,类似现象也出现在其他地区,一些原本集中在东南亚的犯罪人员开始向南亚、甚至中东和非洲部分国家转移。
更重要的是,这种流动性不再局限于区域内部,而是呈现出跨区域乃至跨洲际的迁移路径。东南亚的收缩并未终结相关活动,而是推动其向新的制度空间扩散。执法部门在多起案件中已明确指出,部分电诈人员是在原有据点被清理后转移至其他国家继续活动。这种“被打散—再聚集—再分散”的循环,使犯罪网络逐渐摆脱对单一地理节点的依赖,其存在方式由“占据空间”转变为“穿越空间”。人员、资金与技术可以在不同国家之间快速流动,使得任何局部打击都难以产生长期效果。换言之,传统意义上的“清剿”针对的是物理空间,而当前的跨国犯罪已经转向以网络结构为核心,其生存能力不再依赖于某一具体地点。
第二,形态可塑性:从暴力控制到充分利用制度边界。与空间结构的变化相伴随的,是犯罪形态的显著调整。在东南亚阶段,电诈网络依赖暴力约束与人身控制,通过封闭园区维持运作,这种模式具有明显的非法性与可识别性。而当其进入不同制度环境后,组织开始主动改变外在形式,以适应当地法律框架。在欧洲,尤其是德国近期披露的案件中,可以看到另一种截然不同的运作方式。
在德国警方近期破获的汉诺威与威斯巴登案件中,相关中国人犯罪组织通过租赁“日租公寓”、发布线上广告、利用加密通讯工具进行远程调度来组织卖淫活动。在汉诺威案件中,仅9名女性在数月内便产生约14万欧元的收入;而在威斯巴登案件中,涉案犯罪组织通过招募至少12名女性,形成跨城市运营体系,非法所得超过100万欧元,同时还涉及约80万欧元的社会保险诈骗。这类案件中,组织者往往利用“自愿从事性工作”的法律界定,规避更为严重的人口贩卖指控。
这种转变并不意味着犯罪程度的降低,而是反映出其高度的适应能力。同一套逐利逻辑,在不同制度环境中可以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外观。暴力手段在监管薄弱地区具有成本优势,而制度套利在法治环境成熟的国家更具可持续性。执法往往针对具体行为形态展开,而非底层运行机制,这使得犯罪网络可以通过不断更换“外壳”来延续自身。结果是,当一种模式被有效打击后,另一种更隐蔽、更接近合法边界的模式随之出现,从而形成持续演化的过程。
第三,制度差异与全球化叠加:结构性顽固的真正来源。从更深层次看,跨国犯罪网络的顽固性并不来源于单一因素,而是源于全球化条件下多重结构性变量的叠加。首先,各国在法律制度、执法能力与社会监管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构成了天然的“制度落差”。例如,在东南亚部分地区,治理能力相对薄弱,使高强度控制型犯罪得以存在;而在欧洲国家,由于法律体系更强调个人意志与程序证据,对“自愿行为”的刑事认定门槛相对较高,执法机关在界定人口贩卖与非法经营时,往往面临较大的法律与证据限制,这为灰色运作留下了空间。
其次,跨国执法虽然在不断加强,但仍难以完全覆盖跨区域流动的网络结构。近年来,中国已与东南亚多国建立联合打击机制,并通过“天网”“猎狐”等行动开展跨境追逃,同时在斯里兰卡等国家开展遣返合作,将涉案人员批量移交国内处理。这表明执法正在向国际协同方向发展。然而,从实际效果看,打击往往集中于具体节点,而犯罪网络则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重组与转移。例如,在东南亚清剿之后,相关人员转移至南亚继续活动,而欧洲案件则显示其部分环节已嵌入发达国家社会结构之中。
再次,数字工具的广泛应用,使组织可以在没有固定据点的情况下实现远程管理与协同运作。在德国案件中,通过加密通讯工具进行调度与管理已成为常态,而电诈网络则更依赖跨国通信平台维持运行。这种技术条件,使跨国犯罪进一步摆脱物理空间约束。
在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跨国犯罪逐渐演化为一种“跨制度生存”的网络结构。它既不完全依附于某一国家,也不受限于单一地区的治理能力,而是通过在不同制度之间不断迁移与调整,维持整体运作。这意味着,任何单点打击都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其存在逻辑。当某一地区加强治理时,相关活动往往转移至新的区域;当某一形态被压缩时,新的形态随之出现。打击与扩散之间,形成一种动态互动关系,而非简单的此消彼长。
从更深层看,中国近年来经济增长放缓、房地产下行以及就业与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虽不会直接导致跨国犯罪的爆发,但却在结构上改变了相关人群的选择空间。当正规经济机会收缩、竞争加剧时,一部分边际劳动力与灰色产业参与者更容易转向风险更高但收益更集中的跨国活动。与此同时,跨境流动成本的下降与数字通信工具的发展,使这种选择具备了现实可行性。由此形成的结果是,跨国犯罪网络不仅具备空间迁移能力,也拥有持续补充人力的基础。这种“内部供给—外部套利”的结构,为其长期存在提供了稳定支撑,并进一步强化了其顽固性。
需要指出的是,跨国犯罪网络绝非中国所独有,而是几乎所有深度融入全球化体系国家在人员、资本与信息跨境流动加速背景下都会面临的伴生现象。无论是拉美贩毒网络、东欧人口走私集团,还是俄罗斯、尼日利亚、意大利等国长期存在的跨国灰色产业,都说明全球化本身在推动经济联系扩展的同时,也会同步放大灰色网络的跨境生存能力。近年来,中国在打击相关问题上已投入巨大资源,包括与东南亚多国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推进“天网”“猎狐”等跨境追逃行动,并通过遣返、协查与情报合作等方式强化国际协同。从现实效果看,大量园区与网络已遭到摧毁。然而,也正因为中国经济、人员与商业活动正在更深层次嵌入全球体系,中国人跨国犯罪问题才更值得被作为一个长期性、结构性议题加以重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其意义不仅在于打击具体犯罪,更在于理解全球化条件下风险如何跨境流动,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将如何面对这种新的外溢性挑战。
最终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从斯里兰卡案件所呈现的空间转移,到欧洲地下网络所体现的形态适配,再到全球制度差异与技术条件所构成的结构基础,可以看到,中国人参与的跨国犯罪已从区域性集聚演化为全球流动型网络。其顽固性并非源于单一因素,而是嵌入于流动性、制度差异与数字化条件交织形成的整体结构之中。在这一结构未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这类网络将继续以迁移与重组的方式存在,并在不同地区不断呈现出新的形态。对其的治理,也将从针对具体组织的打击,转向对跨国结构性问题的长期应对。(Z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