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 2026-08-30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立法正式启动。此次改革是二十届三中全会财税体制改革部署的一部分,主要是把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税两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原有征税范围,纳税人仍为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也继续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确定。真正值得关注的是税率机制。改革后,地方附加税实行11%—13%的幅度税率,各省级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这一范围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后执行。这意味着,在总体税负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地方获得了一定税率自主权。同时,原来的两项收费纳入税法框架,也有利于减少税费项目、简化征管。按照2025年增值税、消费税规模粗略测算,地方附加税一年涉及的收入规模接近万亿元,对地方财政并不是小税种。不过,这次改革总体还是制度平移,并不意味着地方马上可以通过提高税率大幅增加收入。后续更值得观察的是各地最终选择什么税率,以及原有教育附加等资金用途如何衔接。整体来看,地方附加税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并在中央统一税制框架下,给地方留出一定的调节空间。(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