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的“多模态开发”已然破局

每日经济   2026-09-28

近年来,我国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进入存量提质增效的新阶段,虽然各地的发展并不均衡,差异很大,但发展的对象和价值创造方式正在发生变化,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在过去一个较长的发展时期,城市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建设规模,做增量,依托房地产开发等方式阶段性释放土地价值,进行价值创造,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投资和现金流循环。进入存量时代以后,发展的重点逐渐转向既有的空间功能改善、效率提升和品质更新。“严控大拆大建”、“鼓励微更新和有机更新”,已成为当前明确的政策取向。与增量开发相比,存量更新面对的并不是一块可以重新规划的“净地”,而是已经形成的街区、社区、村庄和各种低效空间。这些空间背后既有复杂的产权关系,也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使用需求,更需要通过后期运营、产业导入和消费培育来直接为城市创造经济增长,实现价值提升。

由此带来的变化,不只是项目规模和更新尺度,更是城市更新参与主体、投资方式和价值创造机制。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当城市更新越来越难以依靠一个大开发商来“兜底”完成之时;当政府财政日益困难,债务负担日渐沉重之际;当政府资金来源变得越来越“好说不好办”的时候,政府应当如何组织和协调城市的不同主体,利用分散的投资、空间和经营活动来实现城市更新,实现城市价值的可持续增长,这已经成为中国的城市更新能不能顺利推进下去的关键问题。

如果中国式的城市更新不能顺利推进下去,那么自然就会有人主张,还是要回到“大投资”的时代,即便债务已经超过“百万亿大关”。因为“债多了不愁”,“反正也就是这样”了,“别的办法也没有”了。陈功教授曾经坦率的指出,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自我否定,只要看看现在所有42家上市银行全部集体“破净”的现实,就可知道这种想法实际是一种可怕的不可承受之重。

真正的解决办法,还是源自于智库学者,而不是大学。

安邦智库(ANBOUND)首席教授陈功先生指出,“多元主体”、“多种方式”以及“多样性成果”,这“三多”是中国式城市更新的核心,也是破解、解决上述城市更新难题的关键。城市更新绝非是“穷途末路”,更非“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们的政策部门,实际只是不熟悉这个套路!也就是在这样的思考基础上,陈功教授提出了城市更新的“多模态开发”概念。

需要指出的是,战略性政策,就是特定社会背景下的政策解决方案以及大政策概念,目的就是解决“怎么做”和“如何做”的问题。城市更新的多模态开发,就是这样的战略性政策。陈功教授为此考察了成都锦江区的幸福巷社区(三圣街道),这个相对边缘的区域对于成都来说并不起眼,但陈功先生却认为对城市更新具有典型意义。

首先,这是一个城市边缘地区的旧城(村)改造,政府主管是非常基层的部门,但管理有效,成效显著,政策操作很有章法。尤其是社区的微自治,井井有条,导致整个社区的品质远超一般城市的管理水平,幽静中有热闹,热闹中有安宁,政府“以小撬大”仅使用了很少的投资,就让这片区域发展成为喧嚣城市中一片截然不同的、有格调的社区。

其次,发展主体是多元的,甚至是自发的。来自四面八方的投资主体,有些是建筑师,有些是文化人,有些是成熟的投资人,有些是创业者,还有受到带动影响的普通村民,他们中的不少人倾尽心血打造“院子文化”精品,让原本大小不一、仅是做生意的院子,发展成为景观艺术品。这种多样性的成果,实际是确保可持续消费增长的真实基础,千篇一律,无论投资多少,名头大小,都是无法替代“百花齐放”这一点的。

第三,多元主体的条件下,社区关系的处理非常重要。在幸福巷社区,出租土地的协议是“多种方式”进行的,开始的时候是集中转给村集体,后来就放开由村民自行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有一家或几家共同向投资者协商出租土地,每年获取租金收益的同时,也有土地的出租方(村民)基于个人意愿而作为雇员加入经营工作,再拿取工资的。这样村民就有了两份收入,外加一份固定工作,非常有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实际上,只要公开透明,合理合法,多种方式并存的灵活性,将会更加有利于多元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城市更新的成功,而政府的治理,应该更加集中着眼于社区整体以及总的目的和目标。

第四,通过旧城改造,成都锦江社区现在呈现的空间形式非常丰富,基本实现了多样性的消费生态。有咖啡馆,有茶馆;有云南大理风格的精品院子,也现代风格的餐厅和院落;有讲求设计风格的民宿,也有典型四川风格的屋舍,甚至因为多样性的丰富多彩,还有专门婚礼摄影的门店。这种非常接地气的多样性场景,保证了消费选择不会轻易出现疲劳,这是那种集中式大卖场难以实现的,更是网上消费所难以获得的,因而具有相对耐久的竞争力。

第五,城市更新的资金问题,过去长期以来就是政府财政的一个负担,转为多元主体之后,很多主体的资金是通过“卖房”筹集的,资金压力实际从低效政府财政转向了高效经营者,同时资金性质也从“消费贷转为了开发贷和经营贷”,用于发展生产力,提高财政税收,促进就业,提升城市经济增长。当然,这种资金情况下,政府未来再提供一定的支持,包括打包上市,也是可能的选项。

第六,社区“微自治”这个概念,安邦在论及城市更新的北京五道营胡同时就已提出过,但在幸福巷社区的案例中看到了更好地实现。整个社区绝无垃圾遍地的现象,道路保持了原有的宜人空间尺度,密度适宜,行人车辆互相礼让,社区整体处于和谐状态。这些成就的取得,显然与“微自治”以及当地政府的巨大努力存在着密切关系。

综合这些发展效果来看,可以说,成都锦江幸福巷的城市更新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多模态开发。

需要指出的是,城市更新实际是一种存量开发,面对的是已经形成并且充分货币化的人口、产业、设施和产权关系。尤其在城市边缘村庄、老旧街区等区域,空间和产权高度碎片化,政府很难再像过去一样将完整的开发链条集中到单一主体手中。另一方面,城市更新与传统房地产开发更重要的区别,在于城市价值的实现方式发生变化。过去主要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和销售,在较短周期内集中释放土地和项目价值;而存量更新更为注重的是“一个面”,一个整体,与其说“开发”,还不如说是“治理”。因此政府越来越需要通过城市治理的手段,通过功能重构、产业导入、商业经营、文化场景和社区服务,在持续运营中逐步创造价值。

这种情况下的城市治理,价值创造从一次性开发转向长期经营,转向了城市经济的整体和未来。由此开始,实际政府治理的工作性质也发生了改变,政府及其财政从过去的一个资源竞争者,转变为城市的管理者和服务者,甚至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实现,因而也有经济管理意义上的可行路径。因此,城市更新的多模态开发,对于今后中国式的城市更新来说,是一个关键而重要的进步。

此外,非常值得强调的是,城市更新的多模态开发,依旧是一个探索转型的过程。中国的发展并不均衡,地方情况各异,有的地方早已经进入了后现代社会,有的地方则还处于生产型社会当中。因此在这个探索转型的过程中,避免走极端是非常重要的。

常见的走极端现象是,一些地方缺乏政策策划和管理的“纯自发”城市更新,完全做“自由体操”。由于缺乏与现行规划、建设、消防、给排水等管理要求对接的制度安排,一些探索难以获得稳定、明确的政策身份,甚至可能在后续整治中被集中清理。另一些地方则是“大主体整村接管”模式,通过村企合作接管土地,由一家大型企业负责整村改造和运营,这些项目的推进可能后续会受到资金、利益协调和后续经营等因素的严重影响。实际这是大开发模式的复制,过去的大开发尚且难以为继,何况这种模式呢?!

所以,各种“走极端”的模式是城市更新多模态开发的“大敌”,在城市更新中必须要加以避免。城市更新的多模态开发,强调的是政府做好政府的事情,经营者做好经营者的事情。政府要做好基础设施,可以对接的给排水以及管道工程,控制空间规划,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和执行;经营者要做好经营的事情,要保持继续投资,在经营上动脑筋,做出税收贡献。两者各负其责,并且确保两者各负其责,这是城市更新的多模态开发获得成功的基础。

所以,陈功先生提出的“城市更新的多模态开发”,作为一种新型城市更新的组织模式,并不意味着政府的退出,而是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官员要像个官员,经营者要像个经营者,从而让城市发展行走在可持续发展的稳健轨道,增加就业,降低城市的管理风险。

最终分析结论:

从依赖大拆大建,到探索“多模态城市更新”,反映的是存量时代城市治理逻辑和价值创造方式的调整,这是城市更新在存量时代需要探索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L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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