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北京率先试点股权信托财产登记

每日金融   2025-04-14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称,将推进北京市辖内信托机构规范开展股权信托业务,保障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的规范、准确、完整,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金监总局北京局将指导北京辖内信托公司进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会在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上予以标注。《通知》将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通知》所称的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是指委托人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转移给信托机构或者委托信托机构出资入股,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股东变更登记或公司设立登记并对信托财产权利进行公示的行为。此前,主要依赖股权代持等方式,如遇公司控制权争议等,信托财产独立性难获认可。本次《通知》则解决了这个问题,但由于仅是在北京地区的试点,《通知》严格划定了适用范围。需要指出的是,股权信托财产与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相同:第一步,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第二步,签订信托文件;第三步,办理股权变更或设立登记。对于信托关系灭失的,《通知》要求股权所在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公司注销登记。(Z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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