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是如何玩转科技与金融的?

每日金融   2026-01-22

近两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初创科技公司表现亮眼,科技强国以色列同样如此。以色列创新局发布的分析显示,目前约有1500家“深度科技”公司在以色列运营,在2019年至2025年间累计融资超过280亿美元。这使得以色列成为除美国以外西方世界领先的科技融资中心。数据还显示,以色列吸引了全球约20%的网络安全投资和约10%的医疗器械及农业食品投资。这些都归功于该国高度发达的风投产业。然而,以色列风投产业的发展可以说是被逼无奈的结果。

在建国初期,时代大背景使以色列更加注重大企业的发展。1949年《回归法》实施后,短短八年内约70万移民涌入,以色列人口规模几乎翻倍。在这一阶段,政策核心是尽快创造就业岗位,因此政府优先扶持的是大型国有企业或由工会控制的工业体系,如死海化工、以色列航空工业公司等。直到1960年,内阁才首次在统计意义上给出“小企业”的官方定义,但这一概念仅用于工业普查,并未配套任何金融或税收支持,中小企业仍处于边缘地位。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以色列经济承受的外部冲击急剧加大。1970年至1982年间,国防开支一度飙升至GDP的25%以上。同时,两次石油危机叠加福利支出的快速扩张,使经济增长动力明显不足。传统产业竞争力下滑、防务支出巨大却回报有限,财政空间被不断压缩。直到1984年后,在美国援助增加与国防负担下降的背景下,以色列政府才获得一定调整余地,并开始系统性思考如何将长期积累的教育优势和军工技术能力转化为民用生产力,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支持小微科技企业发展成为重中之重。

在这一时期,以色列率先选择的路径是典型的财政工具组合:贴息贷款与研发补贴。1980年内阁决议设立“小型工业基金”,通过财政向银行提供2%的利息补贴,鼓励其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这一模式下,政府仅承担利息补贴,项目筛选、放贷与追偿均由银行负责。然而,实际运行结果却暴露出结构性缺陷。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要求,坚持高比例抵押,许多技术型企业因缺乏固定资产被直接排除;贷款一旦违约,损失几乎全部由银行承担,贴息并未真正改变风险收益结构。到80年代末,该类贷款核销率高达18%,净损失率超过60%,两家国有银行在年报中计提大量坏账后迅速收紧放贷标准,贴息机制事实上宣告失败。

研发补贴的问题同样明显。以色列通过研发赠款和低息贷款支持技术创新,导致预算规模在1985年至1989年间迅速上升,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SBIR的公共研发资助体系。此外,其根本缺陷在于“零股权、零退出、零循环”。项目失败,财政全损;项目成功,政府只能通过销售提成回收有限收益,且存在明确上限,无法分享企业估值增长。公共资金无法通过退出再投资形成滚动机制,成为一次性消耗品。这相当于是用全民税收补贴了可全球化的精英企业,却不要求股权回报,本质是逆向再分配。同时,随着前苏联移民涌入以色列,政府通过扩张预算快速吸收“技术难民”,在短期内催生了创业热潮,却也使财政不可持续性暴露无遗。当时央行测算显示,若沿用研发补贴模式,所需资金规模将远超财政承受能力。

正是在这一现实约束下,政策思路不得不转向。1989年,美国风险投资机构在以色列完成的首笔成功股权投资,让政府首次直观认识到,股权工具在风险分担和资金杠杆方面的优势。1991年世界银行报告明确建议,以色列应通过母基金模式吸引外国LP,以股权形式替代单向补贴。1992年内阁形成共识:研发补贴不再扩张,转而设立公共—私人合作的股权投资基金,并允许外资回购政府股份。这一共识直接催生了1993年的YOZMA基金。

YOZMA基金由政府出资1亿美元,采用母基金模式,投资于十支新设立的私人风险投资基金。每支基金必须由以色列本土机构、外国风险投资机构及本地金融机构共同组成。在这一框架下,政府虽然是出资人之一,但不参与子基金的项目筛选、投后管理或企业经营决策。所有投资判断均由基金GP独立完成。政府持有不超过40%的股权,并且可在第5年后按“原始出资+利息”被私人股东回购,相当于是一个看涨期权。同时,外资GP可获得20%的业绩提成,高于当时欧洲约15%的水平,加之资本利得税降至10%,制度吸引力显著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仅投入1亿美元,却吸引了1.5亿美元的外资,进而带动后续轮次跟投8–10亿美元,OECD测算出杠杆达到了1:8。到1999年底,已有12家YOZMA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在纳斯达克IPO,总市值120亿美元。其中,外资全部行使回购权,政府回收本金1亿美元并得到利息0.18亿美元,净收益18%。但同时主动放弃了估计超过8亿美元的股权增值空间,因为政策目标始终是“培育市场”,而非“追求盈利”。

在YOZMA基金的带动下,1993年以色列VC管理规模不足1亿美元,2000年突破100亿美元;2000–2015年,以色列人均VC投资占GDP比重全球第一。正是在这一制度拐点之后,以色列真正完成了从“技术博物馆”向“创业国度”的转变,风险投资由此成为其科技繁荣背后的制度支柱。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让利依然是撬动资金的核心手段,只不过这种让利从“花大钱”转向“赚小钱”,从而显著提升了财政的可持续性。

当前,培育新质生产力、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我国优化经济结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抓手。围绕这一目标,政府层面正在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比如去年年底,我国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同时近期我国也对政府投资基金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以色列的经验来看,引导基金、投资基金的方式确实有更高的上限,能够撬动更多的资源。但能否真正发挥这一作用,关键在于是否做到“引导”二字。也就是说,这类基金必须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将投资决策权交给专业机构,避免行政力量介入;同时,通过合理让利的制度设计,改善风险收益结构,增强对各类资本的吸引力。这样才能在外部约束加大的情况下,持续为科技企业提供资金、资源与耐心资本,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

最终分析结论:

以色列通过YOZMA基金撬动外资与社会资本,成功建立了风险投资生态。其核心在于政府放弃行政干预,交由专业机构决策,并通过回购机制和税收优惠增强资本吸引力。当前我国在发展各类国资背景的引导基金、投资基金时,同样可借鉴这一路径,即应坚持市场化运作、合理让利、风险共担,在实现财政可持续的同时真正激发企业活力。(P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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