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巨灾保险机制是一个当务之急

每日金融   2026-09-13

近年来,因为气候变化等问题导致的巨灾在全球范围愈加多发。8月底发生在中尼边境地区的吉隆泥石流自然灾害,8月初席卷我国东部大部分地区的台风“白海豚”,欧洲和印度连续几轮的创纪录高温热浪以及委内瑞拉等地频繁的大地震等,灾害影响极大,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也往往数以十亿计。

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口岸因尼泊尔一侧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失联。尽管当前政府层面评估的经济损失尚未公布,但安邦智库(ANBOUND)依托灾害经济学核心原理构建的六部分损失估值模型显示,吉隆泥石流灾害中的经济损失约为145亿元人民币。经调整后的最低经济损失估算为105亿元人民币,高限则可能达到160亿元人民币。

8月上中旬的台风“白海豚”波及我国东部很多地区,关于总损失的情况虽没有准确数据,但从局部预估来看依然是非常大的。浙江相关方面称,截至8月18日,全省保险业共接到台风相关损失报案1.29万件,初步估损2.14亿元。这仅是其中一地通过保险渠道汇总上来的,其他诸如决口的堤坝、水淹的农田、受损的房屋等,很多都难以通过保险渠道统计上来。

欧洲在6、7月间经历了有记录以来最热的夏天,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纷纷刷新当月高温纪录,非正常死亡的人数远超往年。美国凤凰城气温连续多日突破45摄氏度,南美巴西遭遇近30年最强降雨,印度长时间处于高温炙烤之下。全球多地高温、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事件接连刷新多项气象纪录。6月,委内瑞拉发生规模7.2和7.5的连环强震,首都加拉加斯附近拉瓜伊拉地区80%的建筑倒塌,死亡超过6300人。同一时期,菲律宾外海发生7.8级地震,超过100人遇难。7月日本熊本、8月哥伦比亚和印度尼西亚相继发生大地震。全球地震似乎也进入了一个活跃期。国内虽然没有震级很高的地震,但低烈度地震也是接连不断。

至于这些自然灾害造成的总经济损失,慕尼黑再保险公司(Munich Re)发布的一个统计数据认为,2026年上半年全球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接近1120亿美元。这很可能不是一个准确的数字,但完全可以说明由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个天文数字。

很显然,人类面对的自然灾害有频发且加剧的态势,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只会越来越大。那么,由巨灾造成的谁来买单?靠政府财政?靠保险公司?靠社会捐助?或是受灾人自己承担?恐怕单靠任何一方都难以独自承受巨灾造成的巨额损失。不光在中国,全世界范围应对巨灾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都是一个难题。

美国在1968年有个“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实行政府主导、私营保险公司参与经营的模式,结合洪水平原开发限制,强制或半强制推行洪水保险。日本是个地震灾害频发的国家,其在1966年出台《地震保险法》,用法律把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府三方的权责和风险分担比例都规定清楚。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后,由各公司共同发起组建的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承接,超出再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也就是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国家共同承担巨灾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刚刚过去的9月1日,泰国政府批准了一项年度预算达155亿泰铢(约4.67亿美元)的灾害保险计划,为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的约3000万户家庭提供针对洪水、风暴和地震的灾害提供保险保障。根据政府估算,泰国目前每年至少需要支出300亿泰铢用于补偿受灾家庭损失,而新计划实施后每年提供的总保障额度将提高到约750亿泰铢,超出的部分由私营保险公司承担。通过这种设计,泰国通过政府购买巨灾保险兜底了一部分损失,然后私营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以此来减轻民众因应对大灾而承受的压力。此外,泰国保险业还在推动建立一个规模500亿泰铢的永久性巨灾基金,预计2026年上半年完成设立、2027年全面运营。

从上述国际经验看,巨灾保险在灾害救助中的角色通常都很重要,其赔付贡献率往往能占经济总损失的30%至40%。而我国距离这个数字还尚远。有学者统计,202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76.5亿元,保险业对较大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赔付约300亿元。这个赔付的比例大约10%左右。

我国应对巨灾损失高度依赖行政救助和社会捐赠,保险参与度与国际相比仍比较低,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居民住宅、家庭财产、人身伤亡等。而大量公共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领域,如道路、桥梁、堤防等公共基础设施,这些项目动辄几亿乃至几十亿量级,商业保险覆盖面较低。一旦发生巨灾,这些往往是损失的大头,缺乏保险覆盖,则只能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承担。

问题在于,财政的钱是有限的,灾害的风险是无限的,尤其在极端自然灾害总体呈上升的趋势下,财政能支撑到什么程度是个很大的问题。国务院之前也提出“稳步实施巨灾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灾害救助+金融保险’试点”。截至2025年,巨灾保险试点已覆盖20多个省市,甘肃搞了综合巨灾保险,设计了基础层、指数层、巨灾层三层保障结构。西藏推出了全国首个适配高原灾害特征的全灾因、全省域、城乡住宅财产全覆盖的巨灾保险方案。安徽黄山市签了全省首单降雨指数巨灾保险。延安建立了全国首个“省级基础兜底、市级补充升级”的省市联动多层次综合巨灾保险体系。

其实西藏的巨灾保险是覆盖了地震、暴雨(雪)、泥石流等西藏主要自然灾害的,特别将冰湖溃决等高原区域性灾害纳入保障,应该说具有很强的地域适配性的。但从目前公共渠道了解的信息,这个办法仅针对居民住宅及附属设施,很显然,吉隆泥石流的大多数损失应该不在承保范围。

也就是说,巨灾保险还不成体系。此外,20多个省市各搞各的,标准不统一,数据不共享,经验难以复制推广。保费规模大都很小,对巨灾造成的潜在损失来说杯水车薪。

从美国、日本、泰国等地的经验总结看,应当加快推动巨灾保险专门立法,或者在《保险法》中设专章,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边界划清楚。谁来管、谁来出钱、谁来运营、谁来监督。此外,风险分散体系要完善。单靠保险公司扛不住,单靠政府也扛不住,需要以政府为核心,建立“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本市场+政府兜底”的多层分散机制。

综合而言,极端巨灾愈加频繁,破坏力巨大且影响广泛,由此导致的衍生危机也在叠加。靠财政应对巨灾损失可能很难持续,接下来的关键,是把一个可持续的巨灾保险制度尽快完善并且落到实处。

最终分析结论:

吉隆泥石流、台风“白海豚”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从欧洲热浪到委内瑞拉强震,再到超强厄尔尼诺,自然灾害正在变得更大、更频繁、更不可预测。巨灾造成的大量损失靠财政兜底不可持续,要加紧建立一个完善巨灾保险机制,提升应对极端灾害下的救助和保障能力,这是一个当务之急。(L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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