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问题研究 2026-01-22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老旧小区改造与系统性城市更新已成为关乎民生安全与发展质量的核心议题。为应对建筑老化带来的安全隐患,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相继推出“强制体检”、“原拆原建”及“自主更新”政策,旨在通过制度化检测与渐进式改造,规避“大拆大建”的资源浪费与社会风险。然而,政策落地面临深层挑战。城市更新企业活跃度不高,许多项目盈利状况不佳,仅少数城市项目实现了正向现金流,大部分仍依赖政府补贴,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安邦智库(ANBOUND)的研究指出,当前困境的核心,在于如何在土地公有制的框架下,构建一套能够有效激励市场与社会力量参与、实现资产长期价值再生的可持续治理机制。产权的复杂性、高昂的协调成本以及模糊的盈利路径,构成了城市更新的主要障碍。在许多老旧小区,房屋所有权归业主,但土地使用权涉及国家、集体或多方利益,这使得谈判和共识形成异常艰难。同时,更新项目的盈利模式不清晰,投资者难以预见回报周期和风险。
对比中国与欧美城市在更新理念和发展模式上的差别,根源在于土地制度与演进逻辑的不同。欧美城市更新历经了从“清除贫民窟”到“社区振兴”,再到“可持续与包容性发展”的阶段。其核心是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市场力量与社区自治能力不断成熟和深化的过程。私有产权赋予业主对土地及建筑的完整权利,也使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完整责任。持续的维护、适时的更新,是业主保障自身财产价值的必然选择。英国建筑平均寿命达132年,美国74年,正是这种产权激励下长期维护的结果。反观中国,城市更新面对的是“历史欠账”与“高速发展后遗症”的叠加。更重要的是,在“房屋所有权归业主,土地所有权归国家”的框架下,业主缺乏对不动产进行长期、系统性维护的完整产权激励。这直接导致了建筑平均使用寿命较短、更新动力不足。安邦智库首席教授陈功指出,城市更新不能过头地追求速度,而应建立适度的标准,避免将更新等同于新一轮开发。中国需要从欧美经验中汲取智慧,但不能生搬硬套。
在避免大拆大建的前提下,“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提供了一种资源高效利用的替代路径。城市更新应当契合“循环经济学”的框架,该框架与沃尔特·施泰尔的“产品生命周期延长”理论高度一致。施泰尔理论表明,通过翻新、维护和资产再利用等方式延长产品生命周期,能够驱动经济增长。在城市更新语境中,这意味着将老旧建筑视为非一次性的可再生资产。例如,在欧洲许多城市,如德国的柏林,老建筑通过节能改造和功能重塑,不仅降低了碳排放,还创造了新的商业价值。这一过程尤其需要注重“预防性维护和升级”来创造附加价值。约瑟夫·熊彼特的(Joseph Schumpeter)的创造型破坏理论强调通过创新破坏旧有模式,实现经济再生。在更新中,“预防性维护”意味着提前投资现有资产,如改善居住节能性能、升级消防系统和抗震结构,从而避免突发风险并提升物业价值。熊彼特的理论启示我们,破坏并非简单拆除,而是通过创新再生价值。中国可以借鉴循环经济的理念,将更新项目融入循环经济体系中:回收建筑材料、推广绿色建材,并通过数字化监测延长建筑寿命。这不仅能缓解资源压力,还能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陈功先生认为该有的标准要有,但不能过头,避免大干快上变成脱离实际的新增地票开发。
当前中国城市更新市场化的症结,正是集中在由产权基础决定的社区机制缺失上。在“房地权利分离”的背景下,破解困局的关键在于基层“治理机制”的建设。缺乏有效的社区组织与集体决策规则,分散的产权就无法凝聚为可对话、可交易的市场主体。因此,必须进行创造性构建,将原子化的居民组织起来,将潜在的长期价值契约化、金融化。欧美经验中,最具参考价值的并非其私有制内核,而是其在既定产权基础上,为保障资产长期价值而演化出的一套精细的社区治理与资本筹集模式。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业主协会(Homeowners Association,简称HOA)模式为社区管理提供了一个系统性范本。它并非单纯的物业管理,而是一个具备法律人格,承载着治理与金融功能的微型共同体,其有效运转依靠三个层次的精密设计。一是法律与规章框架。在联邦《公平住房法案》的反歧视原则指引下,各州如加州的《业主协会法》奠定了HOA成立与运行的法律基石。社区内部的《契约、条件和限制》(CC&Rs)宛如社区宪法,细致规定业主在房产使用、外观维护及共同费用分摊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章程》(Bylaws)则明确协会会议、选举及经理选聘等治理程序。这两份文件随产权转移,对后续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确保社区规则和资产价值的长期稳定,如同坚固基石支撑整体秩序与价值;二是治理与执行体系。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负责日常决策和规则执行,通常聘请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执行力量,处理收取物业费、维护公共区域及违规事务。这种“业主决策、专业执行”的分工模式,既体现社区意志,又保障专业效率,犹如一个明确分工的团队,共同推动社区良好运转;三是资金保障与金融储备。HOA的核心财务机制包括强制性月度或年度物业费,以及为重大维修设立的“储备金”(Reserve Fund)。单户住宅月度费用平均300美元。根据加州Davis-Stirling Act,HOA须每三年进行全面储备研究,并每年审查更新。储备金由专业公司托管,投资于低风险资产如银行存款、债券或货币市场基金,并要求年度审计,确保资金流动性,平均年化回报率1%-3%。这套机制的核心是将分散产权组织化、长期维护义务金融化、社区共识制度化,从而为建筑生命周期的“预防性维护”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资金支持,避免资金短缺导致的维护延误和资产贬值。
对于中国而言,HOA模式的启示在于借鉴其方法论精髓。因此,中国城市更新需双轨并进,注重产权协调与社区机制完善。首先,应探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在更新中的利益联动机制,例如通过试点,允许业主集体分享资产增值收益,支持建立具有明确法律地位的业主自治组织,实施中需监控潜在冲突。通过具有效力的社区公约统一更新意愿,并设立共管基金为长期维护储蓄资本。这才能为社会资本介入提供权责清晰、风险可控的参与平台,最终构建起能够激发内生动力、可持续的治理与金融机制,中国城市更新方能真正实现从政府主导到市场与社会共同造血的转型,走向以价值再生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近年来,我国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仍面临多重挑战:政策落地难、企业参与度低、盈利模式不清晰、过度依赖政府补贴等。为应对这些问题,城市更新工作需要标准与规范,但必须避免陷入“大干快上”的粗放模式。若仍仅以速度和规模为导向,本质上仍是传统房地产开发思维的延续。当前我国城市更新的深层次症结之一,在于长效治理、社区共治与资产增值机制的缺失。而美国的业主协会(HOA)模式在法律框架、治理执行与资金储备层面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思路。未来中国的城市更新需双轨并进:探索利益联动、建自治组织、设共管基金,激发市场活力,实现政府到社会共治转型,推动可持续更新。(HZH)
(注:凡是重点分析类别的问题,客户均可向安邦(ANBOUND)城市问题研究中心提出要求,作出进一步的讨论。其中包括相关资料的索取、评估意见和咨询具体的城市开发问题。安邦(ANBOUND)城市问题研究中心对这一类别的问题将根据客户的客观需要,提供具体的评估意见和直接的帮助,方便客户的项目操作和工作思考。)